2015/01/08星期四,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要討論共同管道法的修法!希望能夠順利討論結束、送出委員會。
修法後所有的重劃區、都更區、新興區域都能夠在開發的同時、於15米寬度以上的道路均要設置地下共同管道!
更重要的希望將所有管線配置圖,修法後納入數據庫中作為法條責任歸屬依據,避免與這次高雄氣爆相同,管線圖與責任單位混淆不清,而發生聞到異味卻不知是誰的管洩漏,杜絕類似這次高雄氣爆的悲劇。
希望此次修法、得以慰藉因高雄氣爆30位往生者!為子孫建設更好的都市環境!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70046